一、建设要求
1、建设综合容积率应不小于1.0,配套用房占地≤6%,配套用房建设面积≤总建筑面积的30%。
2、自土地摘牌之日起30个月内建成投产。
二、支持政策
1、固定资产投资3亿元以下的,建成投产后按实际建成计容面积75元/平方米给予建设奖励;固定资产投资3亿元以上的,按实际建成计容面积150元/平方米给予建设奖励,对所需配备的货梯、行车、变压器、消防喷淋和无尘室,减半给予补贴。
2、由世界500强企业、国内500强企业、中央企业、省属企业、上市公司(主板、中小企业板、创业板)直接投资的,建成投产后按实际建成计容面积150元/平方米给予建设奖励,对所需配备的货梯、行车、变压器、消防喷淋和无尘室,全额给予补贴。